鐵皮屋
頂樓加蓋
照法令規定頂樓加蓋必需是有作用的,但在合法的範圍是高度不得超出女兒牆2台尺(60cm),並具必需留有通道120以上寬度以便逃生這個規定是在整棟公寓大
樓因為必竟來說頂樓是共同持分的權力,在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一章的第三條的第四項就有說了"共用部分:指公寓大廈專有部分以外之其他部分及不屬專有之附屬建築物,而供共同使用者"以及第二章第八條也有說明"公寓大廈周圍上下、外牆面、樓頂平臺及不屬專有部分之防空避難設備,其變更構造、顏色、設置廣告物、鐵鋁窗或其他類似之行為,除應依法令規定辦理外,該公寓大廈規約另有規定或區分所有權人會議已有決議,經向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完成報備有案者,應受該規約或區分所有權人會議決議之限制。 "因此如果大大你的樓層是獨棟(透天屋)又是自已住的話基本上來說要蓋是可以但是要合法的話就是要去該區的主管機關申報頂樓加蓋,沒有申報的話基本上來說都不合法的要蓋也是可以但是必需要小心其他有心人會來拍照然後告發。
時常碰到所謂的加蓋 被舉發的問題
非常感謝大大發文 能讓小弟有機會發表自我淺見
在發表中 也能達到互相學習的效果
也許小弟的回答 不是最好的 但是都希望能夠對您提供參考幫助
1.要在什麼條件下才可以加蓋頂樓?
加蓋頂樓 先決條件 必須是有"使用性 "必須性" 這2個重點
例如:1 加蓋鐵皮屋 為了防水 (四周為開放式 達到共用的目的)
2.加蓋社區 樓層 生活休閒育樂場 (共用開放式)
而這2重點 必須經過 整棟住戶 同意 才可以實行
但是 很多為了不得罪人 或是加蓋者 在地方上小有名氣 有權有勢
都會來暗的 表面同意 但是私底下 偷舉報 (最後 還是遭到拆除命運)
所以 白紙黑字寫清楚 最為保險
2.我看過有些文章說公寓不能加蓋
但如果���是頂樓 而是整棟都是自家的勒?
這樣是否也不行?
法令上還是 不行" 但實際上 .............你懂得!!
主要還是不要被舉報 就沒問題
就算被舉報 很多都會直接用老舊房屋裝修 漏水 帶過
暫時停工 延後施工 等 很多方式 來推辭
老一輩曰: 千金買房 萬金買鄰居 就是這道理
加蓋前 多打聽 附近鄰居 口頭告知 張貼施工日期
告知附近鄰居 並且不要因為施工 導致 居民的不便
已不影響他人為第1原則 就可以避免很多事情^_^
本篇文章引用自此: http://tw.knowledge.yahoo.com/question/question?qid=1611081103620頂樓加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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